创新锐智备案要求
信产部33号第5、7、13、14、15条是备案五大要求。
第5条:先备案后接入。
第7条:如实填报,履行备案手续。
第13条:应当在网站主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并链接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
第14条:备案信息要变更的需及时,应当提前30日。
第15条:停办的要及时销案,含域名过期。
创新锐智作为接入商,只负责帮客户提交备案相关信息及核验材料到各省管局,审核工作由各省管局完成,我司无权干涉审核要求及备案进度。
公安机关联网备案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网站开办者应当自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eian.gov.cn/)履行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不履行备案职责的,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相关政策法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请您尽快履行公安机关网站备案,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